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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532E/202301-00042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补贴
发布机构: 七都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石台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1-25
废止日期:
石台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1-25 11:51 来源:七都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202066号)和《池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关于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池农〔20208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以法规政策为支撑,以补贴资金为杠杆,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不再适应农业生产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

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机主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资金从省里分配我县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覆盖全县,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机具。报废的机具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有效机具身份信息。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具,机主可自愿申请办理报废更新补贴:

(一)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12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机动喷雾机10年,饲料粉碎机10年,脱粒机8年,铡草机10年;

(二)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

(三)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执行《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1)规定的补贴额。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

五、回收拆解企业

(一)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回收拆解企业应按照自愿原则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商务部门备案,并承诺遵守农机报废更新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二)不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但依法具有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农机合作社(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到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商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农机回收业务,但不得从事报废农机拆解业务,回收企业必须将回收的农机送到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

六、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报废申请

1)牌证齐全的类型。已在县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等凭证,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2)购机发票齐全的类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的机主,凭购机发票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3)其它类型。拟报废农机以上两种资料都不具备的、但曾经在我县办理过购机补贴的,可以凭补贴资料提出报废申请。

(二)注销登记

1)农机注销。县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2),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2)企业回收。机主持确认表和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驾驶证、购机发票、办补贴证明等材料),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机具,交售给本市从事农机回收的企业(包括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企业)。从事农机回收的企业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机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确认表回收栏签字、盖章后同报废农机一起交给回收拆解企业,并向机主出具收到报废农机的证明。

3)拆解销毁。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制作拆解档案,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交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拆解档案原始资料的复印件,由回收拆解企业保存以备核查。回收拆解企业对农机完成拆解后,在确认表拆解栏签字、盖章后将第二联交给机主,第三联交给县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第四联交给回收企业。县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应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三)兑现补贴

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和身份证明,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申请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全县年度报废补贴的农机具总量原则上不超过80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要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便民服务。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网上办理等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三)强化监督管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我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严格审查机主提供的资料,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送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并于每年615日和1115日前分别汇总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附件:1.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2.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确认表(样式)

3.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

4、池州市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资质备案表

 

附件

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类别

机型

基本配置和参数

报废补贴额(元)

1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20马力

1000

20-50马力(含)

20马力≤功率<50马力

3500

50-80马力(含)

50马力≤功率<80马力

7000

80-100马力(含)

80马力≤功率<100马力

10000

100马力以上

100马力

12000

2

联合收割机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0.5kg/s≤喂入量<1kg/s

3000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1kg/s≤喂入量<3kg/s

5500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kg/s≤喂入量<4kg/s

7300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4kg/s

110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收获行数:3行,功率≥35马力

72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收获行数≥4行,功率≥35马力

1750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收获行数:2

720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收获行数:3

1250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收获行数≥4

20000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收获行数:1-2

3000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收获行数:3-4

5500

3

水稻插秧机

2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手扶步进式;2

1000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手扶步进式;4

150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手扶步进式;6行及以上

1800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独轮乘坐式;6行及以上

1400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四轮乘坐式;4

4400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四轮乘坐式;67

9200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

11000

4

机动喷雾机

18马力以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功率<18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2000

18-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18马力≤功率<50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5000

50-10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50马力≤功率<100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6600

10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功率≥100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0400

药箱容积≥300L,喷幅≥20m自走式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喷幅≥20m

2100

药箱容积≥300L,喷幅≥30m自走式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喷幅≥30m

3600

药箱容积≥300L;喷幅≥35m自走式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喷幅≥35m

4900

5

饲料粉碎机

400-550mm饲料粉碎机

400mm≤转子直径<550mm

710

550mm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转子直径≥550mm

740

6

脱粒机

生产率3-5t/h玉米脱粒机

3t/h≤生产率<5t/h

610

生产率5-10t/h玉米脱粒机

5t/h≤生产率<10t/h

860

生产率10-30t/h玉米脱粒机

10t/h≤生产率<30t/h

1000

生产率30t/h及以上玉米脱粒机

生产率≥30t/h

2100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11kW及以上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11kW

1300

7

铡草机

69t/h铡草机

6t/h≤生产率<9t/h

860

915t/h铡草机

9t/h≤生产率<15t/h

1100

15t/h及以上铡草机

生产率≥15t/h

1200

 

 

 

 

 

附件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确认表(样式)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机具类别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牌照号码

 

办补日期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

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拆解日期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监理单位(章)

经办人:

                    

已回收。

 

 

农机回收拆解企业

或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已拆解。

 

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章)

经办人:

      

 

说明:此表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存查;四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

附件3

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

 

本人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拟报废农机:类别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出厂编号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底盘(车架)号__________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_

 

 

 

 

 

 

 

 

 

 

附件4

池州市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资质备案表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人代表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备案事项

1、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 □

2、报废农机回收业务 □

声明:本备案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因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单位签章):      

                                                                         

备案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明细(注:材料均用A4纸规格)

 1、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资质备案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回收授权书等)复印件;

 5、一式两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