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一”前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6 12:01
来源: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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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一”前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基层所、特种设备监管局:
为确保“五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大排查大整治范围为特种设备重点监管单位,主要为:医院、商场、宾馆、旅游景区、住宅小区等人口聚集区,历次检查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至今未整改到位的单位。
二、检查形式
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特种设备监管局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监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设备依法检验合格,有应急预案并演练)以及特种设备自行检查、维护保养、运行状况、人员培训等工作的要求,开展检查。具体检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一)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设备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特种设备是否存在非法制造、非法安装(修理、改造)、非法使用(无证使用、无证操作),或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依法应当报废的;
(三)特种设备是否存在超期未检或经检验不合格、超期未整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不全、失效或未经定期检验(校验),是否存在明显故障或异常等严重事故隐患的;
(四)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落实整改的,是否存在特种设备事故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的;
(五)是否存在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监察执法的;
(六)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18日-24日)
企业要按照《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工作的通知》(池市监函〔2022〕178号)要求,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二)开展监督检查阶段(4月25日-27日)
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特设局组织专业监察员队伍重点对商场、超市的电梯,旅游景区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用的承压类高风险设备等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做好节日期间事故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应对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逐一建立隐患、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四清单”,重大安全隐患依照“一单四制”处理。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未制定落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停止使用设备,该关停的坚决予以关停。(责任单位:特设局、各基层所)
(三)落实隐患整改阶段(4月28日-30日)
针对集中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严格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单位:特设局、各基层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特设局要牵头组织好此次专项检查,各基层所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次专项检查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压实责任,要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整改,消除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逐项销号,消除隐患,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企业,要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彰显成效。局宣传办、特设局、各基层所要充分发挥公众号、网站等媒体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15等渠道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社会共治。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基层所在检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于5 月 15日前将工作小结报送特设局;特设局负责整个专项整治行动材料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做到有方案、有痕迹、有报表、有总结、有信息。
特设局联系人:黄思思 电话:6022533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