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直有关单位,驻石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节假期间全县农村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节假期间,群众出行和公众活动集中,是货物运输繁忙期、建设施工高峰期、自然灾害频发期和第二波疫情多重叠加期,我县农村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节假期间农村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认真学习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把节假期间防事故、保安全、促畅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认真分析研判各种道路交通运输特点,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制定完善保障节假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的具体措施、方案和计划,梳理出近年来易造成拥堵、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道路、重点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疏堵保畅工作措施,全力保障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和安全大检查。重点抓好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车站、桥梁施工现场等地方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企业和占路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特别是对长途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农村客运车辆、景区车辆、电动车和重点运输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杜绝小型货车载人,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和达不到技术性能要求的营运车辆一律不得从事运输经营活动。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和管控措施,切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对重点隐患路段、农村交叉口、临水临崖、景区道路隐患的管控,采取应急措施,强化警示提示。
三、突出重点,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节假期间农村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安监、公安、环保、文旅等部门要提高协助,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客运站、旅客集散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运输经营行为,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强化监管,道路运输领域:一是加强对重点路段、桥梁、隧道、急弯陡坡、连续长坡、临水临崖等重要公路设施的巡查和养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保障路况良好、设施安全,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二是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和运输经营业户对参加运输的车辆进行严格的技术检查,对应急锤、消防设施配备情况进行周密的排查,确保车辆及配套设施安全可靠;三是加强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按规定配备安检设备,配齐安检人员,落实各项安检措施,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包进行严格检查,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四是要加强城市公交安保工作,强化公共交通工具的安检防护,避免三品上车和个人极端事件;五是认真落实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六是各乡镇有关单位加强农村道路占道经营和晾晒农作物宣传和监管,建筑工地交叉出口要做好警示提示和交通疏导,确保行车行人安全,要按照环保要求确保进出口路面清洁;七是加强危化品运输管理,严把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准入关、危险货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关,特别是加强节日期间的运输安全监管。治超领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旅游旺季期间源头管控和路面巡查力度,切忌麻痹大意、放松警惕,严格执行市矿山整治文件,坚决杜绝超限、超载、超速车辆出厂、上路运行;深化“路警联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
四、强化应急,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我县农村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布气象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信息,确保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交通运输安全。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和通信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置,并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和主管单位报告。
石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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