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商务工作是国内大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十四五时期,围绕建设新阶段“山水秀丽生态美、乡村清新环境美、经济发展特色美、人民幸福生活美”的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目标,需出台县域商务经济发展政策,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从而推动我县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1〕20号)、《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池商发〔2020〕76号)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我局认真研读《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石台县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初稿。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征求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县招商中心、县税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意见。
四、《若干政策》主要内容
《石台县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部署实施的奖补政策。《若干政策》奖补内容主要涉及“稳外贸、稳外资、促销费、惠民生、活物流、消费市场分析样本体系建设及维护项目”等6个方面9条具体奖补规定。支持范围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或单位,但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以及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本政策需兑现的奖补资金,由县本级财政承担,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本政策与本县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同一企业、同一事项获得本县多项奖补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本政策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科技经信局(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年度为2021-2022年度。本政策试行2年,试行期满对政策施行后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情况,对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五、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
我局合法性审查机构对《石台县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我局起草制定的《石台县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送审稿)》主体适合,依据明确,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上级规定不相抵触,可以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解读人:舒志勇 负责科室:商贸股 咨询电话:602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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