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危险化学品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严防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态环境事件,根据《石台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及工作职责,县应急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开展为期2个月的危险化学品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环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事件或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2023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特殊作业方面
1.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制定并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是否建立相关培训考核奖惩机制,认真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作业能力培训并考核合格。
3.是否严格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按规定办理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各环节管理。
4.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前是否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和安全条件确认。
5.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过程中是否安排具有专业能力的监护人员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
6.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实时监测监控。
7.受限空间作业前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氧含量和有毒、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相关气体取样点是否具有代表性;作业过程中是否连续对受限空间内氧含量和有毒气体浓度进行不间断检测。
8.特殊作业现场是否配备齐全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二)检维修作业方面
9.检维修作业前,是否制定科学周密的检维修作业方案,并经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把关。
10.是否严格按照检维修作业方案实施检维修作业,作业过程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11.是否充分辨识评估分析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12.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是否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各部门间及时有效共享作业关键信息。
(三)承包商管理方面
13.是否将承包商管理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管理范围,将承包商发生的事故(包含未遂事故和事件)统一纳入企业事故统计。
14.是否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和承包商台账,严格承包商及其外协作业人员资质审查。
15.是否对承包商全部人员认真开展入厂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6.涉及承包商的作业实施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保其作业人员熟知存在安全风险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7.作业过程中是否安排本企业专业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
(四)防泄漏管理方面
(18)是否定期对生产、储存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19)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装置设备及管道阀门等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进行泄漏检测,全面辨识评估管控安全风险(特别是危险物料装卸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是否定期对关键设备、关键自控仪器仪表等开展检查和维护保养;是否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上的阀门、螺栓和安全附件的安全状态。
(21)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道是否存在“带病”运行问题,以及采取打“卡具”等临时性防泄漏措施。
(22)是否存在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拖沓、久拖不决等突出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对整改方案进行签字确认上报和存档备查。
(二)严格执法,务求工作实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高标准开展安全检查,坚决杜绝浮于表面和蜻蜓点水式检查执法。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跟踪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改,经整改复核和安全条件确认后方可复产。因自查、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隐患整改不及时、管控措施未落实而引发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
(三)统筹推进,认真总结上报。相关股室要将此次安全整治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等实施方案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每周四上午下班前将《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排查任务清单》(见附件2)报送至县环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