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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石台县林业局行政征收情况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4-15
废止日期:
关于石台县林业局行政征收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4-15 11:27 来源:石台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自2023年1月1日起,涉及我局行政征收事项“森林植被恢复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