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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095871/202303-00056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安徽省潇臣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年水稻烘干量9000吨,原粮加工量5.6万吨技改扩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20
废止日期:
关于安徽省潇臣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年水稻烘干量9000吨,原粮加工量5.6万吨技改扩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0 10:57 来源: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省潇臣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水稻烘干量9000吨,原粮加工量5.6万吨技改扩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并公示,现将《报告表》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年水稻烘干量9000吨,原粮加工量5.6万吨技改扩规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丁香镇华侨村。项目总占地面积14亩,其中租赁石台县丁香镇农民工创业园厂房一座(面积:1230㎡),另购置建设用地8100㎡。项目主要技改内容为:拆除原有大部分设备以及全部设备平台,新建原粮储备库、成品库、办公楼等,将生产线升级成6精碾、4抛光、4色选、3分级,购置成套粮食筛选入库清理系统一套和30吨生物质燃料烘干机一台,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水稻烘干量9000吨,原粮加工量5.6万吨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占总投资的2.6%。石台县科技经济信息文化局于2021年8月11日以石科经信〔2021〕64号文对项目予以备案。

二、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内应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丁香镇镇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禁止外排。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生产过程中粉尘、烟气收集和治理。筛分清理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热风炉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去石、谷糙分离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砻谷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碾米粉尘经设备自带旋风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过沉降室沉降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DA003)排放。食堂油烟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排放。同时应加强厂区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定期清扫自由沉降的积尘,全封闭厂房,部分敞开式输送管道、下料口进行密闭处理。热风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等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器,排气系统安装二级消声器。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避免噪声扰民。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和利用。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管理,防止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和人群安全。

(六)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0533t/a,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1913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3825t/a。严禁超总量排放。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正式投入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