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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095871/202303-00057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他
名称: 拟对安徽省潇臣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年水稻烘干量9000吨,原粮加工量5.6万吨技改扩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10
废止日期:
拟对安徽省潇臣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年水稻烘干量9000吨,原粮加工量5.6万吨技改扩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10 10:28 来源: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潇臣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年水稻烘干量9000吨,原粮加工量5.6万吨技改扩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水稻烘干量9000吨,原粮加工量5.6万吨技改扩规项目

建设地点:

池州市石台县丁香镇

建设单位:

 安徽省潇臣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保江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14亩,其中租赁石台县丁香镇农民工创业园厂房一座(面积:1230㎡),另购置建设用地8100㎡。项目主要技改内容为:拆除原有大部分设备以及全部设备平台,新建原粮储备库、成品库、办公楼等,将生产线升级成6精碾、4抛光、4色选、3分级,购置成套粮食筛选入库清理系统一套和30吨生物质燃料烘干机一台,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内应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丁香镇镇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禁止外排。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生产过程中粉尘、烟气收集和治理。筛分清理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热风炉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去石、谷糙分离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砻谷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碾米粉尘经设备自带旋风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过沉降室沉降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DA003)排放。食堂油烟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排放。同时应加强厂区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定期清扫自由沉降的积尘,全封闭厂房,部分敞开式输送管道、下料口进行密闭处理。热风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等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器,排气系统安装二级消声器。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避免噪声扰民。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处置和利用。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管理,防止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和人群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受理地点:

石台县生态环境局二楼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

0566-3295426

电子邮箱:


3895721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