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兴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石台县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并公示,现将《报告表》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石台县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能力提升项目位于池州市石台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石台县人民医院东部院区和石台县人民医院丁香分院,新建石台县人民医院仁里分院和石台县人民医院矶滩分院,共新增床位318张,配套建设室外地坪、消防、给排水、电气、通风、消防安全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为13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占总投资的4.6%。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2月24日以石发改社会〔2023〕71号文对项目予以批复。
二、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院区供排水系统。医疗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方可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任何污水直接排放。
(二)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施工期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做好运营期污水处理站臭气防治措施,确保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区限值要求。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废物、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管理,按规定做好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登记、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不得在院内长期堆存,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重点落实好落实好污水处理站、废水收集管道沿线及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域的防渗工作。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防止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和人群安全。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正式投入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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