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G530 石台至查桥段公路改建工程(石台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并公示,现将《报告表》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G530 石台至查桥段公路改建工程(石台段)项目起点位于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坑口桥附近,路线整体呈东西走向,终点位于G530石台县与东至县交界处。全长32.2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对原有道路进行改建,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受限路段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0米,其中丁香街道段路基宽度15.0米,主要建设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及安全服务设施等,项目不设临时拌和站、破碎站等。项目总投资为75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32万元,占总投资的5.4%。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以池发改审批〔2021〕366号文对项目予以备案。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2日出具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530石台至査桥(石台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
二、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工程施工前划定作业边界,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便道等大临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生态管理,落实植被保护要求,减少对动物惊扰,减少对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的影响;对施工占地的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及水土保持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采用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严禁向周边的水体倾倒残余燃油、机油和施工废水。桥梁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实施,采取围堰施工,减少水体扰动。
(三)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施工期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营期加强公路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运营状态。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线位较近且受施工影响较重的敏感点的路段严禁高噪声施工机械午间和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合理选择运输路线,控制车速、鸣笛,减少对运输道路两侧居民影响;施工期定期监测噪声,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减缓措施;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控制要求。运营期对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五)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妥善收集堆放,及时清运处置;废弃渣土暂存,回用于沿线绿化、临时用地恢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表》中小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风险防控和保护措施;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做好公路沿线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正式投入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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