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石台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台县民政局 石台县财政局
2023年3月9日
石台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巩固提升已建成的25个老年食堂(助餐点)服务质量。继续扩大助餐服务供给,新增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18个。
二、推进举措
(一)盘活存量资源。整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利用村部、学校等闲置资源改建老年食堂(助餐点)等,具备条件的开辟独立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不具备条件的设立相对独立出入口和助餐区域。结合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持续推进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助餐服务圈。
(二)发挥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助餐点)。支持老年食堂(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
(三)多元参与分担。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开设老年食堂(助餐点),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冠名捐助老年助餐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四)完善助餐模式。农村地区鼓励各地探索创新符合本地特色的助餐模式,形成亮点推广。利用“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模式,积极打造由党员、爱心人士等组成的助餐队伍。不断优化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在满足助餐功能的同时支持老年食堂(助餐点)利用非就餐时间拓展服务内容,开展老年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老年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
(五)规范就餐流程。加快推广使用市级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已实现信息化结算的助餐机构,采取“刷脸支付或刷卡就餐”等方式。尚末实现信息化结算的助餐机构,要尽快使用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从2023年7月开始,各老年食堂、助餐点申报老年人就餐补贴数据以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导出数据为准)。
(六)加强日常监管。县民政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督促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场所建设等工作指引和“六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以群众知晓度、满意度和食品安全等项目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库,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予以取消运营资格。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设施配建。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联合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
(二)强化资金支持。继续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和老年人就餐补助。配合市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单位评定工作,支持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社会餐饮企业连锁化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配合市级为建成并运营的老年食堂(助餐点)购买综合责任险和食品安全险,保障老人用餐安全,降低运营风险。
(三)落实减免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助餐点)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并给予租金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