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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部门解读】石台县应急管理局谷兵同志解读《石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5-08
废止日期:
【部门解读】石台县应急管理局谷兵同志解读《石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5-08 16:12 来源:石台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县属多灾易灾地区,每年自然灾害都会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失。面对灾情,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灾害救助各环节工作,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此次预案制订是为适应当前我县自然灾害和救灾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历次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完成的。现将《石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就防灾减灾救灾作出重要批示,提出了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等重要论述,不断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着力提高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保障水平,对完善《预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1年12月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23号),2022年6月8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池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22〕57号),此次预案制订是为适应当前我县自然灾害和救灾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历次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完成的。按照省、市《预案》要求,县应急管理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各减灾委成员单位间密切配合,高效联动,形成抗灾救灾工作合力,有效保障我县灾害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池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石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预案制订原则

《预案》制订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预案》制订主要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新变化,以开放的思路、前瞻的视野和严谨的态度修订有关内容。二是坚持上下衔接相互融合。《预案》定位于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与《池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石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的整体。三是坚持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明确县减灾救灾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灾情救助准备、灾情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要求。

四、制订过程

《石台县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制订过程中,我局主动加强与相关机构沟通交流预案制订工作,形成了《预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2月13日,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征求石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意见的通知》(石减救办(2023)3号)分别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共有7个单位反馈意见1条,采纳或吸收了1条。2023年420日, 通过我局合法性审查,2023年5月6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3年5月12日正式印发。

五、制订的主要内容

在认真总结近年来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对工作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省市预案,制定我县自然灾害救助预案,《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和发布、分级响应、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和附则等8个部分,以及石台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石台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两个附件。对《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予以明确。 

(一)总则部分。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二是明确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平战结合,推动防抗救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部分。主要是对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指挥机构和工作组职能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工作组有关责任。一是明确将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二是明确了在应对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时,县减灾救灾委成立8个工作组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时的工作职责。

(三)灾害救助准备部分。主要是要求具有灾害监测职能的县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和其他县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经分析、会商、研判、评估,视情采取救助准备措施。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部分。明确了由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灾害发生后,县减灾救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灾害损失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启动了地震、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专项应急预案的自然灾害,由统一指挥处置自然灾害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抗灾救灾信息。

(五)应急响应部分。主要包括分级响应、响应措施和县级层面应对工作;县级层面按照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应对工作设定了Ⅳ级、 级、Ⅱ级、Ⅰ级4个响应等级,使《预案》更具有操作性;设置了对自然灾害救助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和审批环节,使应急响应的启动更具有科学性。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部分。主要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方面,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要统筹使用各类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保障受灾群众生活。

(七)保障措施部分。主要对资金和物资保障、通信和科技保障、人力和装备保障、社会动员和宣传培训保障方面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县财政、县发展改革、县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县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建立和完善县级救灾资金分担机制。明确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统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附则部分。主要包括有关术语解释及对预案演练和预案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