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农业农村系统要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省委“一以贯之‘五做到’,踔厉奋发‘五提升’”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乡村依法治理水平,以法治护航“三农”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涉农法规规章政策体系
(一)加强涉农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上位法立改废释情况及工作实际,开展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完善局法制机构牵头、局属单位配合、专家协助审查机制。及时报送清理建议,公布清理结果,确保涉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持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二)健全执法机制。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根据全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我县清单进行调整。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尺度。做好省赋权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梳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提高承接能力和办理质效。强化内部协同、外部联动,推动行业管理与执法监督密切配合,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协同,推进行刑衔接。
(三)提升执法能力。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举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参与省市执法大练兵、大比武等形式多样的农业综合执法竞赛活动。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参与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自查与交叉互评活动。
(四)强化案件查处。突出“春耕”“三夏”“三秋”等重点时段,聚焦种子、农药、肥料、品种权保护、长江禁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紧盯重点区域,集中力量查处办理一批大案要案。积极调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在处理涉农信访案件、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督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和安徽省行政执法管理监督平台作用,提高农业综合执法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加大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六)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定石台县农业农村系统2023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全面实施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规划。
(七)开展专项普法宣传。利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乡村振兴 法治先行”、“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涉农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新修订的涉农法律法规和《池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动法律知识、法律服务和法治文化进村入户,扩大农业农村普法的影响力,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八)丰富普法宣传方式。落实《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的工作指引》,推动在农业综合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以案释法。开启普法“线上模式”,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开展“以案释法”微宣讲活动,通过演绎、动漫等表现形式,宣传农业农村领域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打造农业农村普法品牌。积极参加省电视台“法治三农”专栏约稿,宣传我县农业综合执法成效。
(九)推动普法宣传进机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农业农村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作为农业农村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的党内法规。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持续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组织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知识测试,认真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
(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按照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要求,完成2023年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
四、营造一流涉农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一)深化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政务服务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要求,做好农业农村领域审批执法权限下放、承接工作。做好省厅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认领和编制。推进政务服务 “一网通办”、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电子化办理,提升“不见面审批”水平。编制“一件事一次办”清单并做好实施工作。
(十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全省一单”,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实现县乡村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全县涉农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十三)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行动。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涉农领域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环境。
五、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十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制定“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完善工作指引和监管细则。加强“随机抽检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管理。坚持“早部署、早落实、早公示”,规范有效实施抽检,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十五)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并及时公开。进一步优化合法性审查流程,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对重大事项做到应审尽审,确保农业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应备必备、合法有效。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流程,推进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有效衔接,认真落实承办单位初审、法制工作机构复核的要求,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到实处。
(十六)规范复议应诉案件办理。支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好有关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案件办理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加强法律顾问管理,提高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应诉等工作中的实质性参与度。
六、加强法治工作保障
(十七)提高政治站位。全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贯穿到农业农村法治工作全过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十八)注重统筹协调。各单位要立足本职工作,推动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互促互融。注重总结提炼,加强工作交流,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类简报多渠道全方位反映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十九)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党建引领,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建工作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强化作风建设,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能力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着力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炼的法治人才队伍和执法骨干力量。发挥示范引领,培育一批懂农业、懂法律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畅通农村普法“最后一公里”,夯实乡村振兴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