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4日,石台县教育体育局、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的意见(试行)》(石教体〔2023〕81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2年9月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教职工表现,以工作实绩和贡献为重点考核内容。要注重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调整、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工资核定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对长期不在教学岗位和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学校同类人员任课标准的教师,要及时调整岗位。” 经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的意见(试行)》。
二、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我县教师队伍存在整体相对富余、结构性缺编、师资分布不均衡、城郊学校教师富余、偏远山区教师紧缺、师资调配难、教师流不动、部分学校中高级教师无课上,学校校长排课难等问题。教师不愿担任学校中层干部和班主任现象普遍。初中小学科教师(如音乐、体育、美术等)课时量严重不足,无法发挥编制使用效益。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利于加强教师管理,开展教师交流,均衡县域内师资资源,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打造一支善于钻研、勤于实践、乐于施教、敢于担当的教师队伍,提高全县教育教学整体水平。
三、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中小学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的意见(试行)》是实施范围为中小学教师。文件对中小学教师在聘期内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履职的“基本要求”和“专业要求”。 “基本要求”方面具体规定了中小学教师每周必须达到的基本课时,“专业要求”方面对中小学教师在一个聘期内(3年)参加教科研工作进行具体量化。要求学校在聘期内对教师进行多次考核,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自下一聘期开始,降低一个专业技术等级聘用。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交流到其他工作岗位。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