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纯清等代表:
您的《关于科学合理保留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习俗的建议》(23号建议)由我局主办,现就您提议中的内容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一项传统文化习俗,每逢过年过节、婚丧嫁娶等时候燃放烟花爆竹不仅能增添热闹气氛,也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祈愿,建议保留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习俗。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传统文化习俗,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如环境污染、噪音干扰、火灾等安全隐患凸现,为了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噪音、环境污染,倡导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根据《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我县2019年4月15日起颁布施行了《石台县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该规定划定了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针对您提出的科学合理保留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习俗的建议,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结合自身在燃放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上的职责定位,根据上级政策的调整,做出相应的管控措施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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