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3月15日
发布单位: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发布地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会议室
发 布 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沈四清
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 陈忠旺
主 持 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查雪红
发布摘要:
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县政府网、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我们还邀请了部分企业代表和消费者代表。
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三项议程:
首先,请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沈四清同志向大家通报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两节打假”、执法办案等工作情况,并介绍2023年“3·15”系列活动安排部署情况。
发布人:沈四清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县市场监管局、县消保委对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和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下面,简要通报石台县市场监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及相关工作情况。
一、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健全消费维权机制,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积极引导企业开通成为ODR企业,进一步规范发展程序,不断提高企业处理消费纠纷的能力,加强动态监管,要求企业在提高处理效率的同时,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有效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确保投诉举报能及时、快捷的得到处置。2022年,我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投诉309起,调解成功率9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万余元,接待来访和咨询500余人次。
公示消费投诉信息,夯实经营者第一责任。县市场监管局、县消保委以公示消费者投诉信息为抓手,消除消费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通过严查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倒逼商家诚信经营、主动履行和解消费纠纷第一责任。2022年,关注消费热点,把握重要节点公示消费投诉信息40条。
普及消费教育宣传,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县市场监管局、县消保委利用新媒体、新载体,让消费宣传教育以接地气的方式走近群众,加大市场监管领域舆情监测预警力度,不断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开展“养老防骗宣传进社区”“放心消费进社区”“消费教育进学校”宣传教育活动,发布消费警示20次,对电信、移动、供气、房产、汽车等行业开展了格式合同条款检查。有针对性地及时予以指正,助力打造石台县安全、便利、舒适的消费环境。
二、2022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办案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强化重点区域检查,重点检查超市、农贸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场所和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强化重点商品监管,以食品、农资、日用消费品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严厉打击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违法行为打击,将网络商品交易、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行为作为监管和执法打击的重点,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2022年度共办结各类案件339件,其中食品类案件156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案件25件,产品质量类案件25件,计量类案件12件,不正当竞争类案件8件,广告类案件8件,其它类案件105件,罚没款20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2件。
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移送公安机关的“9.14”系列制售假冒品牌机油案,入选公安部发布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获省市场监管局表彰。我局查办的安徽徽态农产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入选全省竞争执法典型优秀大要案,获省局表彰。我局大演市场监管所,被评为2022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综合执法工作先进集体。
三、2022年石台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县消保委按照“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很好的完成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放心消费总体情况(2018年-2022年)发展参创户584户,目前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5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5家,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99家;已发展承诺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109 户。
四、2023年全县元旦、春节打假工作情况
为保障节日消费安全,努力构建竞争有序、公平公正、诚信守法、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根据上级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
本次两节打假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679人次,检查经营主体571户,发现案件线索43条,立案45件,已结案26件,涉案货值金额3.87万元,罚没款9.17万元,查扣侵权商品51件,查扣假冒伪劣食品12斤。打假成果显著,有效保障了我县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五、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部署情况
为全面展示近年来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成效,净化消费市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持续健康增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保委联合制定了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的“3•15”活动,将突出围绕“提振消费信心”的消费维权主题开展,主要有召开县消保委一届一次全委会、“3•15”新闻发布会、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诚信教育暨放心消费“五进”活动、假冒伪劣商品现场集中销毁活动、发布“3•15”消费警示等。
各位媒体朋友,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党和政府的神圣使命,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期待,是市场监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县消保委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创新消费维权体制机制,推进消费领域信用监管,加强消费领域综合执法,突出消费新业态监管,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着力打造社会共治、部门协作、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为一体的共建共治消费环境,全面落实好市场监管责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推动消费安全,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的议程进入提问环节,接下来的时间欢迎大家提问。
记者:今年“3•15”活动的主题是什么?有什么含义?
主持人:请消保委秘书处陈秘书长回答。
答:今年“3•15”活动的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
一是立足主责主业,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是法律赋予消保委组织的职责使命,也是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的重要方面。让消费者后顾无忧、放心消费,消保委组织必须坚持消费者立场,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主攻方向,解决“急难愁盼”,推动消费提质升级。围绕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的目标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组织要以改善消费条件、优化消费环境为主攻方向,聚焦消费者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升消费者投诉的便利度,加大消费者投诉问题的解决力度。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加强消费监督,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主动对接消费者需求,自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通过构建和谐的消费关系,推动消费提质升级,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群众代表:近期,县市场监管局在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等方面采取哪些举措?
主持人:请药化监管科方俊科长回答。
答:一是快速响应,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市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安排,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整治行动,紧盯哄抬价格、捆绑销售、虚假宣传、网络购物、药械质量等重点环节,全面加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稳定和质量安全。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监管,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以城乡接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针对新冠病毒疫苗、新冠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以及医用防护口罩等重点品种,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保障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质量安全。同时,依法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督促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严厉打击线上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网络市场稳定有序。
三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连花清瘟、N95口罩等涉疫药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事关民生、群众关切痛恨的违法行为和突破道德底线的突出问题,从严从重、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应急预警处置。对涉疫药品、医疗用品价格和质量问题,做到快接、快查、快办。同时,加大价格、网络、广告、质量等领域的监测预警力度,及时分析涉疫药品市场价格形势变化,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的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项:组织开展罚没物品集中公开销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