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镇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石台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县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集中一个月时间,动员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和基层网格员等,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工作方式,逐户逐人逐项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实事求是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强化精准施策,推动政策落实,实事求是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范围和对象
在全镇9个行政村,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户籍人口、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全面开展集中排查。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全面排查2023年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900元以下,以及“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得到完全实现的农户。要关注以下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
1、整户无劳动力、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脱贫户;
2、2022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
4、整户无劳动力、近两年新识别、新提标和申请低保的农户;
5、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
6、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7、分户独居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户;
8、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9、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等。
要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对新申请农户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确保应扶尽扶。重点排查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一般脱贫户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特别是对新增监测对象按照规定在 10 天内制定帮扶措施;是否对稳定脱贫户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服务性措施并落实相关文件明确的帮扶政策;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半劳动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根据《工作指南》要求进行判定,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乡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三)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于半年的时间内是否持续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提升、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对监测对象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要按照《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由乡村两级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全国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内容上,要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生产经营成本持续大幅上涨、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带动链断、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区域上,要重点关注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或无监测对象的行政村;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相应启动逐级会商,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六)核查核实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基础数据信息。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按照《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内容,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结合系统数据发现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2023年度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要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要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是否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七)排查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梳理分析入户走访排查情况,查找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关注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含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以及推进乡村建设(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农村改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方面突出问题
四、进度安排
集中排查从5月上旬开始,按照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完成)。召开镇村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解读相关政策文件;印发粘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和防止返贫建设帮扶政策“明白纸”。各村要相应实化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负责集中排查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集中排查阶段(5月25日前完成)。统筹镇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等力量,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要求,按照2023年监测范围,严格履行监测程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
(三)加强问题整改(6月15日前完成)。各村要 把集中排查发现问题与2022年度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省考核评估发现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一体整改、一体解决,制定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与时限,坚持边查边 改,确保整改实效。
(四)信息采录阶段(6月15日前完成)。坚持“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原则,镇乡村振兴工作站要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由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
(五)总结报告阶段(6月20日前完成)。各村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进展情况及成效,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具体举措,在此基础上形成集中排查工作总结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将纸质盖章文件(含电子版)报镇乡村振兴工作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县负总责、镇村抓落实、工作到村到组、帮扶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要积极参与村级排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乡村振兴专员、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时高质完成排查工作。
(二)优化工作方式。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全面落实农户“一户一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农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落实完善网格化监测工作要求,发挥“网格”作用,认真组织开展走访排查,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各村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注重发现总结基层工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镇乡村振兴站宣传推广,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三)强化调度指导。要有序组织开展入户走访联系,对标对表逐户逐人逐项排查,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加强对村的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
(四)统筹推进整改。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2021年度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以及省考核评估督查发现问题,一体推进问题排查与整改落实。坚持举一反三,以排查内容为重点,全面查找薄弱环节与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精准制定整改措施。要坚持边查边改,能够及时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坚持突出实效,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减轻基层负担。严格落实省“一改两为五做到”和县
“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风提升年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安徽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统筹利用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