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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64C/202305-0008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印发石台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5-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石台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08:47 来源: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石台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

 

 

                              石台县招生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主题词: 义务教育  学校  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通知    

报送:市教育和体育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石台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做好全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关于推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通知》(池教体基〔2023〕 4号)、《石台县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方案》(石办秘〔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义务教育法定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未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月份顺序适当放宽,但不得接收2017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且报县教体局批准。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2023年已取得显示为小学六年级毕业全国学籍号码的石台县户籍儿童少年、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学校

(一)城区招生学校

一年级招生学校:县实验小学、七里中心学校;

七年级招生学校:县第二中学。

(二)农村招生学校

全县非城区3所学校以外的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城区招生计划

(一)一年级招生计划:2023-2024学年度城区小学指导性招收10个班级(其中:县实验小学6个班,七里中心学校4个班);

(二)七年级招生计划:2023-2024学年度县第二中学指导性招收8个班级。

四、招生范围

(一)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范围

1.施教区招生对象

①县实验小学

家庭户户籍在城东、新街、马村、和平和七里社区。法定监护人购买住宅商品房房产(不含门面房)在城东、新街、马村、和平和七里社区的一年级新生,由县实验小学组织招生。

②七里中心学校

家庭户户籍在仁里镇东山村、永丰村、杏溪村、缘溪村、同心村、三增村、贡溪村、杜村村、高宝村和金钱山社区。法定监护人购买住宅商品房房产(不含门面房)在金钱山社区、茶城水云涧小区、横渡镇柏山渡安置房小区的一年级新生,由七里中心学校组织招生。

第二中学

户籍在仁里镇、横渡镇、矶滩乡的小学毕业生;实验小学、七里中心学校毕业生。

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施教区范围招生,不得拒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上学。

2.非施教区招生对象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子女、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绿卡持卡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就读一年级,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到小学和初中就读。

②在城区购房家庭子女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有独立产权或属于主产权人(按份共有的最大份额产权人)共有产权的住宅房产的,可以在该房产对应招生范围的小学和初中就读。已经交房且居住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

来我县经商人员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都不在我县):父母来我县经商、务工人员(不少于6个月,即2023年2月28日以前)随迁子女,小学到七里中心学校、初中到县第二中学就读。

城区经商、务工等人员子女我县来城区务工人员(不少于1年,即2022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子女就学,小学到七里中心学校、初中到县第二中学就读。

)农村中小学招生范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保持不变,按原施教区划分范围进行招生。

五、城区学校招生步骤

2023年秋季学期城区学校新生报名登记将在“池州市石台县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登记方法、所需材料、审核步骤等由县教体局另行通知。

六、农村中小学招生由县教体局指导各学校自行制定报名办法。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县教体局要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要求,保障各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得跨越施教区范围招生。要求有关学校对进城学生入学严格审核把关,建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审批制度,禁止到城区学校变相择校就读。

(二)实行均衡分班。县教体局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实验班、快慢班等特殊班级,要均衡配备教师,实行均衡分班,要将均衡分班结果加盖公章,张贴公示,学校不得擅自调整分班结果且应保持到学生毕业。

(三)严格控制班额。县教体局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中小学年级人数低于40人不得分班。

(四)严肃招生纪律。开学后一周内,县教体局要对城区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予审批注册学籍,不予核拨公用经费,且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五)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县教体局要依法保障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按相关文件要求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六)非起始年级转入城区学校就读按照以上要求一并执行。

八、联系方式

招生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组 6021059招生咨询电话:县教体局教育股 6026461

九、 未尽事宜,由县招生委员会研究解决。

 

 

 

 

 

 

 

 

 

 

 

 

 

 

 

附件1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

 

一、军人子女。符合市教体局、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双拥办《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体基〔2022〕12号)的军人子女,须提供军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材料(含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2023年6月30日前到县人武部办理相关手续,由县人武部在2023年7月10日前报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市教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池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池教体基〔2019〕204号)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须提供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总队(驻地为池州市的可为支队级单位)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消防救援大队登记,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三、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规定的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2023年6月30日前到县公安局登记,县公安局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四、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符合市教体局《关于对奋战在抗疫一线医护人员未成年子女重点开展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池教体基〔2020〕1号)规定的2020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依据市卫健委提供的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名单、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2023年6月30日前到县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五、绿卡持卡人子女。符合《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池政办〔2018〕9号)和市人才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池人才组字〔2018〕1号)规定的绿卡持卡人子女,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服务绿卡》、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县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强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池秘〔2019〕92号)规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含在池高校),引进培养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子女,须提供企业或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任职文件、一般情况下就职企业最近3个月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引进培养的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含学历、职称、创新成果等)、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县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七、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符合省民营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合肥市政府、芜湖市政府、徽商银行、安徽民航集团《关于印发<安徽省徽商服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及<徽商服务卡服务指南>的通知》(皖民营办〔2021〕7号)规定的徽商服务卡持卡人子女,须提供《徽商服务卡》、入学申请、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县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

XX学校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一(七)年级学生信息登记表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名:     

 

校长签名: 

       日期:

 

序号

学生

姓名

出生日期

家长姓名

家长联系方式

就学类型

是否符合

入学条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备注:1.就学类型分为户籍在本施教区,革命烈士、革命伤残、驻石部队、驻边疆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城区购房且居住,城区经商人员子女,城区务工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外来投资绿卡和徽商服务卡持有人,2020 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和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非医护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类型。2.每一页都要签字盖章,以便教体局留存备查。3.此表纸质档要按文件规定时间报送县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