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生态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石台县生态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富硒饮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并根据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作出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饮用水项目以石台县横渡镇香口村高山组地表水为水源一,取水口坐标为E117°29′5″、N30°11′5″,日最大取水流量为200m³/d,核定地表水年取水量为11.64万m³。以石台县横渡镇香口村地下水为水源二,取水井坐标分别是:E117°31′1″、N30°11′18″(1#井);E117°30′58″、N30°11′11″(2#井),日最大取水流量为200m³/d,核定地下水年取水量为4.92万m³。合计取水总量为16.56万m³。
二、本项目退水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的过滤膜系统排水、洗瓶盖废水及反冲洗废水,年排放量约为23958m³,退水排入厂区内部沉淀水池,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浇洒,剩余部分排入秋浦河。
三、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要求,切实落实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同时加强取水口水量、水质监测,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确保取用水安全。遇干旱等特殊情况,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四、取水工程竣工后,须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并提交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经验收合格、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五、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六、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开工建设项目未通过审批、核准,或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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