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林场:
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下达你单位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资金109万元(详见附件)。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切实加快项目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完工。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杜绝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石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计划表
石台县财政局 石台县乡村振兴局
石台县林业局
2022年12月30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