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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09XU/202301-00073 组配分类: 分配标准
发布机构: 石台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1-06
废止日期:
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10:32 来源:石台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皖财企〔2022〕1279号)和《安徽省水库移民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建设计划的通知》(皖水移〔2022〕2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计划资金26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皖发改移民规〔2022〕7 号)文件规定,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后扶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二、做好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各有关乡镇要在项目开工后和施工期间及时予以公告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施工和监理单位等信息。

三、确保后扶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时间启动项目,组织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等阶段性工作。凡在3个月内不开工的项目,县级将收回资金,重新安排后扶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四、实行项目标识和后续管护。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在项目点设置永久性标识牌,标识项目相关信息。为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发挥长期效益,应建立健全项目管护制度。

本资金项目计划是后扶工作检查、考核和审计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必须重新履行报批程序。

特此通知

附:石台县2023年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安排表


石台县财政局               石台县水库移民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