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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822003289217T/202306-00003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石台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减税降费问答】企业职工食堂的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上是按照工资薪金扣除还是职工福利费扣除?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12
废止日期:
【减税降费问答】企业职工食堂的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上是按照工资薪金扣除还是职工福利费扣除?
发布时间:2023-06-12 08: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石台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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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属于企业所得税职工福利费范畴。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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