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2日,中共石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石台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石农工组〔2023〕5号,简称《细则》)。现将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前期,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皖乡振发〔2021〕20号),旨在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稳定发挥效益,要求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
制定并出台《细则》,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能职责的重要举措。根据新的《细则》要求,进一步明晰资产底数、确权登记,进一步做好后续管护、资产运营、收益分配,进一步完善资产处置程序。
三、起草过程
(一)前期工作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于2022年9月份草拟了《石台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草稿。
(二)起草初稿
根据有关要求,2022年10月26日以书面形式征求了财政、农业农村、发改、交通、水利、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有关部门意见反馈“无”。
(三)出台政策
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于2023年1月12日印发《石台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石农工组〔2023〕5号)。
四、目标任务
为加强我县扶贫资产监督管理,提高扶贫资产的使用效益,切实维护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合法权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五、具体内容
《细则》对2013年以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盘活财政存量用于脱贫攻坚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及其他用于脱贫攻坚的财政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包括县域结对帮扶资金、定点扶贫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等投入形成的资产(包括接受捐赠、捐建的实物资产),进一步明晰职责及分工,通过建立“县级统管、部门监管、乡村主管、农户协管”的扶贫资产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到户类资产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公益性资产长效运行、经营性资产保值增效。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石台县乡村振兴局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6--602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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