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职责权限法定化,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文件精神和构建乡镇“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要求,我县结合赋权承接情况,梳理形成《乡镇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乡镇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予以公布。
本清单公布后,《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权责清单目录、乡镇配合事项清单目录及运行流程图的通知》(石政〔2022〕7号)即行废止。
附件: 1.石台县乡镇审批等事项清单(2023年版)
2.石台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3.石台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
石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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