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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石台县林业局2023年度打击苗木花卉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石林办〔2023〕2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石台县林业局2023年度打击苗木花卉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28 11:01 来源:石台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石台县林业局2023年度打击苗木花卉侵权

假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苗木花卉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林草种苗市场环境,保障林草业生产、助力林草种苗产业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县2023年林草种苗工作重点,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苗木花卉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苗木花卉侵权假冒专项行动,进一步宣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种苗质量管理,强化保护广大林农和林木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林业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环境,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林草种苗执法监管宣传培训。针对本部门和林草种苗管理机构执法人员,以及重点苗圃、育苗大户企业等各类涉林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者,开展普法执法监管与技术宣传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和标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及相关规定,安徽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等地方标准,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含管理系统使用)及相关标准,林草种苗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和范例,林草种苗执法案例卷宗分析等。

(二)开展林草种苗(含木本中药材)质量抽查。在植树造林适宜季节,以中央或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的国土绿化项目使用种苗为主要对象,开展辖区内林草种苗(含木本中药材)质量抽查,确保使用良种壮苗造林绿化。实地查验造林苗木质量和良种使用情况,按照相关标准抽样检测造林苗木的苗龄、高度、地径和胸径等质量指标,同时对育苗生产单位的种子来源、苗木标签、自检记录、购销合同、种苗检疫情况及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进行逐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三)开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要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切实履行告知承诺制,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做到“应发尽发”。扎实开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和检查结果公开机制,细化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及随机摇号抽样、执法人员匹配。

(四)开展违法行为查处专项行动。以苗木花卉领域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行为为打击重点,对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包括线上交易平台)等林草种苗生产、经营集中的区域开展查处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以油茶、薄壳山核桃等木本油料种苗的生产经营者为主要对象,进行拉网式巡查,及时查处无证、无签等生产经营行为,防止劣质苗木流入市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依规予以坚决打击,形成有效震慑。

三、组织领导

成立石台县打击苗木花卉侵权假冒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汪文良 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范安国 副局长

曹先和 党组成员

 员:丁百林 营林站站长

  执法队队长

          储月娥 科技推广中心主任

          程贤亮 国有林场

汪立慧 营林站副站长

  森防站

  湿地公园服务中心

舒桂英 营林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丁百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舒桂英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4月)。根据实际,制定印发打击苗木花卉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清理排查阶段(4月)。向社会公布林木种苗执法检查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案件举报渠道,做好违法线索排查工作,明确打击重点和对象。

(三)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10月)。认真落实、精心组织,做好相关培训,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抽查,开展专项行动,并及时报送种苗质量抽查报告及表格。开展违法案件查办,重点打击油茶、薄壳山核桃等木本油料种苗无证、无签生产经营行为及劣质苗木入市流通行为。畅通案件举报渠道,做好违法线索排查工作,涉嫌违法的相关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总结阶段(10月)。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填写相关表格,编写总结报告。认真总结林木种苗执法检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通报。种苗执法案件办结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布主体信息、案由、处罚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以警示企业和经营者,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二)严格标准、客观公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种苗质量检查和执法检查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检查结果科学、公正、准确。

(三)统筹协调、形成打击合力。要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形成震慑威力;要与有关部门紧密合作,形成合力,有效整合执法资源,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等行动。做好案件线索排查,加快违法案件立案查处进度。

联系人:舒桂英,联系方式:15956631500

 

 

石台县林业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