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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452/202306-0000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石台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整治摩托车电动车突出违法行为的通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整治摩托车电动车突出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6-28 16:05 来源:石台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加装伞具雨篷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徽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处罚并通报。现通告如下:

一、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要主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灯”,自觉养成安全文明驾驶习惯。

二、严禁酒后驾车、逆向行驶、闯红灯和非法加装篷伞等交通违法行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委会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及学校师生等要模范遵守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规定,上述人员违犯相关法律规定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严格处理,同时通报县文明委和所在单位。

敬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石台县公安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