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石台县“食安守护”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食安守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市监办函〔2023〕177号)精神,结合石台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从严监管,坚持标本兼治、打建结合,坚持强化统筹,压实责任,坚持加强监督,跟踪问效。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聚焦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中旬)。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健全工作机制。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周密部署安排,集中力量攻坚。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督促检查。
(二)集中攻坚(4月中旬-6月中旬)。各部门要强化分工协作。食品局负责牵头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各基层所负责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开展食品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有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压紧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凝聚食品安全工作整体合力。
(三)总结提升(6月中旬-6月下旬)。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提炼“食安守护”行动工作经验,全面展示取得的成果,及时将典型经验与做法报送县局食品局。县局将成立督查检查组,对各所“食安守护”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推广各所成功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酌情扣分。
三、主要任务
(一)广泛进行“大宣传”
1.组织开展宣传警示。通过会议、文件、明白纸、一封信等形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以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各类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等为重点,开展警示教育和提示提醒,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
2.扎实开展教育培训。要依托各类平台、培训会议等形式,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技能培训考核,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认真落实总局60号令相关工作要求,督促企业定期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开展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考核,组织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
3.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公开承诺诚实守信合法生产经营,并将承诺书张贴在公示栏等醒目位置。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将承诺内容纳入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管、包保督导的重点,严格监督检查。
(二)深入开展“大排查”
4.全面开展地毯式排查。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开展隐患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全面落实“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有效发挥网格员作用,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5.精细检查手段和方法。在认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排查的基础上,有效针对盲点、堵点、风险点,“查库存、问用途”“查成品、看包装”“查记录、估用量”“查台账、溯来源”,突出物料是否平衡、进销是否合理、包装是否涉嫌虚假标示、生产加工是否涉及“两超一非”,特别是排查带有行业共性的风险隐患,切实提高检查精准度。
6.突出排查重点。重点排查抽检多次发现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投诉举报较多、近年来被查处的问题多发企业;重点排查米面油、肉蛋奶、食品添加剂等影响面广的食品;重点排查校园食堂、连锁经营企业、集配单位、农村食杂店、农贸市场、“三小”等风险较高的环节;重点排查保健食品、婴幼食品、网络销售食品等群众关注度高的领域。
7.有效开展靶向抽检。坚持“监检结合、检管结合”,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充分发挥抽检在风险排查中的靶向作用,实现抽检信息与监管信息互通共享,使监督抽检为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抓手,日常监管为监督抽检提供线索指引,提升隐患排查成效。
8.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完善“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潜规则等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
(三)有效实施“大整治”
9.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整改。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作出整改承诺,监管执法人员要开展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10.全面开展整治。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发现解决问题的同时必须有效破解内在隐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坚决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坚决杜绝点上风险转化为面上问题。发现问题苗头要深挖彻查、大力整治,避免小漏洞变成大窟窿。
11.强化严查重处。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教不改、故意逃避监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等不法行为,要顶格处罚、处罚到人。要畅通信息交流,强化区域协作和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集中发布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四)全面实现“大提升”
12.常态化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组织推动各级包保干部按要求包保督导,努力实现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四方贯通协同、责任一体落实,形成工作闭环。建立完善督导问题分类处置制度,加强包保督导与日常监管衔接。督促企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13.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要常态化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场所配置、设施设备配备等基础条件,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三小”质量提升行动,规范生产经营环境和生产经营行为,引导“三小”向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三小”食品安全水平。
14.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各监管环节要提高“安徽省食品综合监管平台”使用效率,按时限要求及时将监管数据信息上传平台。推动“可视化”监管扩面提质,深入开展“阳光厨房”“阳光车间”等建设,对摄像头是否正常使用、操作过程是否合规、现场环境是否整洁、人员着装是否规范等问题开展常态化网上巡查。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信用监管与风险分级监管深度融合。
15.制定共性风险隐患清单。要认真梳理总结整治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形成各监管环节共性风险隐患清单,指导基层有针对性开展监管执法。
16.注重建章立制。结合工作实际,在全面查摆短板弱项的基础上,动态做好阶段性评估,及时研究制定各监管环节、各领域制度规范,完善监督检查操作规范,全面提升监管工作质效,实现食品安全长效常治。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督查暗访”机制。县局将组建暗访组,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接前往到“基层一线、市场车间”,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有效发现问题、通报问题、督促解决问题、督促各地举一反三全面整治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等要求。
(二)建立“风险会商”机制。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召集基层所、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等不同领域代表,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研讨会、风险会商会,深入分析“行业潜规则”,及时获取第一手资料,对食品安全“问诊把脉”,推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三)建立“两书一函”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两书一函”责任督促落实制度,对属地管理、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等落实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提醒敦促函,相关情况视情抄送本级党委、政府及上一级纪委监委,纳入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评议考核和示范创建内容。
(四)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要在值班值守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响应,确保联络畅通,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及时稳妥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和热点事件,积极应对处置,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平稳社会秩序。
(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要加强信息报送,根据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每月24日前,将全县“食安守护”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食品局,6月底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吴 健 联系电话:157****0266
附件:1.石台县“食安守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石台县“食安守护”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