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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39704588XL/202305-0013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石台县市场监管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石市监管〔2023〕59号
成文日期: 2023-05-04 发布日期: 2023-05-0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石台县市场监管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4 16:09 来源: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监管所、执法中队、特设局、质量认证科:

    根据石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报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措施的通知》(石环委办〔2023〕3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石台县市场监管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石台县市场监管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县委、县政府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县委、县政府指示要求,通过集中排查整治,消除我县污染问题存量,遏制环境污染增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及主要内容

(一)成品油质量监管

1)成品油经营市场主体是否办理相关许可及营业执照。

(2)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成品油违法行为。

(二) 民用散煤质量监管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民用散煤质量监督抽查,加强民用散煤质量监管,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散煤行为。

(三)违法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

1)严格落实经销单位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不得销售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质量不合格的挖掘机、超重机、叉车、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2)对销售单位宣传《产品质量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政策法规和国家标准,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

3)检查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无随机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是否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是否存在销售未取得相关资质产品;是否存在销售污染物超标排放不达标产品等。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阶段。聚焦排查整治重点,对成品油流通企业和销售非道路移动车辆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建立排查台帐资料。(4月25日至6月30日)

(二)问题整改阶段。根据排查情况,建立专项行动任务清单(见附表),科学确定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主体、完成时限和验收单位,督促落实整改工作。(6月30日至9月30日)

(三)验收销号阶段。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要求,压茬推进排查问题整改,对整改清单所列问题完成检查销号。(2023年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深入排查。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确保排查彻底、不留死角。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各方责任,明确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三)推动整改落实。切实履行好整改监管责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现场整改;对存在环境或安全风险隐患的,督促企业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应实时加强帮扶指导,按照时限和标准持续整改,确保按时清零。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对共性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由解决“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

各监管所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报送县局执法中队。

执法中队联系人:许蕾   联系电话:0566-6021301

 

附件:1. 石台县市场监管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登记表

2.石台县市场监管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抄送:县环委办

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印发                                        

附件1:石台县市场监管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登记表

检查单位:

被检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存在主要问题

 

整改意见

 

被检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2

石台县市场监管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问题领域

发现的问题

整改措施

目标任务(标准)

整改实施主体

验收(监管)单位

完成时限

1

市场监管领域

(填写问题具体表述)

(填写问题整改所采取的具体工作举措,分条目填写。跨年实施整改的任务,需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当年完成的整改任务,需明确季度工作目标。)

(填写问题整改完成时所达到的状态,做到可调度、可验收、可考核。)

(填写问题整改任务实施单位)

(填写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管和验收单位。)

(填写问题整改完成验收销号的最后时限)

填报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