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所、直属单位、相关科室,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持续健康增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实施“徽动消费”促进行动等部署要求,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从共铸消费诚信、提振消费信心入手,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促进全社会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消费需求和供给高水平对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让全县广大消费者在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中享受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活动内容
(一)召开县消保委一届一次全委会。审议《石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草案);审议《石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作第四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部署安排2023年消费维权工作。(责任单位:县消保委秘书处/投诉举报中心)
(二)召开2023年“3·15”新闻发布会。会上,县市场
监管局发布2023年全县元旦、春节打假工作情况通报,2022
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办案情况及石台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情况,县消保委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内容及2023年“3·15”活动安排。(责任单位:县消保委秘书处/投诉举报中心,协助单位: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三)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消保委,邀请县委宣传部、公安、消防救援、人民银行、农商行、供电、烟草、电信、移动等相关单位于3月15日在东柱生活广场举办大型现场咨询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县消保委秘书处/投诉举报中心,协办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直属单位、相关科室,各相关单位)
(四)开展诚信教育暨放心消费“五进”活动。通过进企
业、进市场、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宣传诚实守信、放心
消费等知识,引导广大市民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
动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把诚信教育纳入学习培训内容,不断强
化企业诚信意识和守法观念,让“诚信兴商”理念深入人心。
在企业、市场等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快速受理、调解
消费纠纷,督促经营者落实明码标价、诚信计量等制度,营造
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消保委秘书处/投诉举报中心,协办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五)开展假冒伪劣商品现场集中销毁活动。围绕与民生相关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开展“3·15”集中执法行动,现场集中销毁案件罚没物品,净化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协助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六)配合市消保委开展放心消费专项体察活动。为推动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城市,提振消费信心,市消保委将于3月中下旬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消费者代表走进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部分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单位,开展以构建人民满意的消费环境为目标,以“质量放心、价格公道、服务优质、维权依法”为内容的专项体察活动,督导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践行诚信承诺。(责任单位:县消保委秘书处/投诉举报中心,协办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七)配合市消保委开展池州市农村消费环境状况调查活动。了解池州农村地区消费环境状况,掌握农村居民消费意愿和消费维权认知状况,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相关部门解决影响消费信心的突出问题,提振消费信心,推进后疫情时期经济回暖向好。(责任单位:县消保委秘书处/投诉举报中心,协办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八)配合市消保委开展2023年“3·15”消费维权知识线上答题赢红包活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责任单位:县消保委秘书处/投诉举报中心,协办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三、活动要求
(一)强化应急处置。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消保委秘书处)与各市场监管所(基层消保委分会)要强化“3·15”期间的消费投诉舆情分析监测,有效防范舆情风险。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及时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强化24小时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3·15”期间投诉举报做到快查快处,及时反馈。
(二)营造浓厚氛围。局办公室、宣传办要积极发挥局公众号、简报等平台作用,立体式开展“3·15”有关政策知识宣传。各市场监管所要指导市场主体通过电子显示屏、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向消费者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宣传,让“3·15”走进千家万户。
(三)及时总结上报。县消保委、各基层所(基层消保委分会)认真做好“3·15”活动的总结工作,3月16日前将“3·15”活动总结、图片等资料报县消保委秘书处,由县消保委秘书处统一收集、整理,并做好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