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林业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134/202308-0000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石台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石台县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8-09 发布日期: 2023-08-0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石台县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8-09 10:16 来源:石台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更好保护全县林业和生态建设成果,提高应对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减轻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依法处置,科学应对”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适用范围

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指导全县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对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石台县林业局成立县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石台县林业局局长任指挥长,县林业局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分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副指挥长,成员由县林业局相关业务股室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牯牛降自然保护站负责人、县执法大队负责人、各乡镇林业站所负责人。

指挥长因公不在县内时,按照县林业局工作规则,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行使指挥长职责。

县林业生态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局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工作;及时掌握林业生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向池州市林业局、石台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四、应急处理程序

(一)预防措施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林业和生态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意识。

2.加强监测,提前防范。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和分析评价,准确掌握全县森林资源及生态现状相关信息数据,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情况和隐患,及时提出相应对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突出重点,强化管护。加强天然林区、重点公益林区、生态极端脆弱区等重点生态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4.严格执法,重点打击。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领域的执法检查,依法开展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专项打击行动。

5.健全机制,畅通信息。充分发挥“林长制”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林长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创新林长制工作机制和举措,全面压实各级林长、护林员职责,着力提升各级林长特别是基层林长组织林业资源保护、引领林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改革创新、开展全面依法治林的“四项能力”,建设保证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破坏林草资源等违法问题,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预警行动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县林业生态应急指挥部和各镇(林场)要建立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广泛、准确的掌握重大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故的信息。接到各镇(林场)、事故责任单位、基层护林员报告、群众举报、网络媒体报道的有关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信息时,县林业生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详细了解事故的地点、种类、性质、损失等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的真伪和等级,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批示,向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和林业基层站所发布预警信息,部署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三)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程序

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级别。

1)Ⅰ级事故

①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0000株)以上的;

②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

③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植物(林业部分),造成物种灭绝的;

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备、设施,危及全国或跨省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国家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或跨省级行政区域“国家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

2)Ⅱ级事故

①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毁坏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一5000立方米(幼树50000—250000株)的;

②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

③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生存的

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区域性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

3)Ⅲ级事故

①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毁坏森林、林木数量达100一1000立方米(幼树5000—50000株)的;

②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500亩,属其他林地100—1000亩的

③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对物种生存有较大影响的;

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市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2.预案启动

1)在Ⅰ级和Ⅱ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立即向池州市林业局及石台县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启动本预案。

2)在Ⅲ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应立即向石台县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启动本预案。

3.响应程序

1)县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池州林业局。

2)县林业生态应急指挥部派出的现场处置组要立即赶到事发现场,现场处置要遵循“统一领导、果断处置、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防止激化、确保安全”的原则,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和强制性措施。包括封闭现场和相关区域,未经现场处置组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不得在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活动;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守护重点目标;及时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聚众组织者解散队伍和围观人员撤离;对拒不离去的无关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对正在实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的人员,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3)根据现场处置工作的需要,县林业生态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调用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当地林草、公安、宣传、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力量和物资设备,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生人员伤亡的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救治,安抚伤亡人员亲属,处理好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五、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事故的成因和引发更大生态事故的隐患、条件已经消除,事故现场和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可视为应急状态结束。

应急结束由事故现场处置组或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县林业生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并说明解除应急状态的理由,逐级报启动应急状态的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相应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 调查评估

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林业生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会同事发地镇(林场)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资源损失及生态恢复等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

(二)善后处置

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中如出现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镇政府和县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尽快做好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资源处置与恢复

对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赃款、赃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资源恢复工作由林业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恢复生态条件的措施、办法。

对造成林地及其森林、林木损失的,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由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赔偿;对乱采滥挖的森林、林木和野生植物,能够在原地复植的,尽快在原地复植;对乱捕滥猎的野生动物,要全力救护,帮助尽快回到原来的栖息地;对已破坏林地,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尽量恢复原状;对存在林权争议的宗地,组织县不动产管理部门、司法部门、镇(林场)、村、组及农户,积极进行纠纷调解、尽快确权。

(四)责任和奖惩

对在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术语解释

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本预案所指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突发的,对经济社会稳定、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重大影响,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生态安全事故。

应急:针对突发生态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

幼树:是指胸径5厘米以下的树木,本预案所指“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 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管理,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位预案调整等情况发生时及时修订完善。

(三) 预案解释和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