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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石台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减税降费问答】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延时课后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免征?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8-09
废止日期:
【减税降费问答】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延时课后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免征?
发布时间:2023-08-09 11:19 来源:石台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答: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