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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752961680F/202305-0004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对县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5-16
废止日期:
关于对县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6 16:45 来源: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唐世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家乐建房面积的建议》已转我局办理。经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均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中明确了宅基地的面积标准:1.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2.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3.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池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十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按照省规定的标准执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用房规划建设管理,我县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其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了解,根据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出台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闲置资源,经营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米,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提供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旅游民宿的经营场地应符合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所在地的民宿发展有关规划。经营民宿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相关具体要求,建议您可向县文化和旅游部门咨询。

同时,《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明确: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为规范运行机制和加强制度管理,并在总结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进行全省推广,我省从去年开始,在多地开展了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试点,目前尚处于经验总结阶段。各村和农户可依据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根据现有文件要求,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大演乡旅游资源丰富,以其独特的地域特色、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对于有志回乡发展农家乐的人士,我们将依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围绕群众需求尽心尽力提供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同时,还请能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心我局工作,为石台农业农村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言献策。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602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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