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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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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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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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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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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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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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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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查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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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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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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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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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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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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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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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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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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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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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生产经营品种质量、真实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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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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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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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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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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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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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级发证情况确定基数,抽查比例统一按照10%随机抽取。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B警示)、(C失信)、(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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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至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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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级部署市县联查的,县各对应单位配合参与联查并公示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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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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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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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肥料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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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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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检查;登记产品标签标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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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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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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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肥料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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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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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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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50%),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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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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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级部署市县联查的,县各对应单位配合参与联查并公示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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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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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能源产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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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县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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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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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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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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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工作,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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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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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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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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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0%),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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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至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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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级部署市县联查的,县各对应单位配合参与联查并公示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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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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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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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县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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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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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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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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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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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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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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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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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0%),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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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至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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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级部署市县联查的,县各对应单位配合参与联查并公示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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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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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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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县生猪定点屠宰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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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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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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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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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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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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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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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县生态环境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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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50%),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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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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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级部署市县联查的,县各对应单位配合参与联查并公示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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