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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09XU/202302-00050 组配分类: 采购政策
发布机构: 石台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转发《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采购联系人备案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06
废止日期:
关于转发《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采购联系人备案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6 09:31 来源:石台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采购联系人备案制度的通知》(池财购〔2023〕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县实际做好如下工作

1、全县各预算单位应及时完善、备案内控制度,并根据要求确定政府采购业务归口管理机构和1名工作联系人,专门负责对接政府采购日常工作,如因岗位变动等原因需变更政府采购工作联系人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备案。

2、全县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应以正式文件印发执行,pdf电子版文件和《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附件2)于2023年2月17日前发送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邮箱,所属预算单位内控制度和联系人名单由主管预算部门统一汇总报送,逾期没有报备的单位,视同内控制度不完善,不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附件:1.《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采购联系人备案制度的通知》(池财购〔2023〕23号)

2.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

 

 

                                     石台县财政局

                    2023年2月6日

附件1

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采购联系人备案制度的通知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市各部门单位(简称采购人)是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应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机制,依法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按规定支付资金等全过程内控管理。主管预算单位 要加强对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切实履行对所 属单位(含代管,下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采购方式、进口产品、信息公开、合同履行等业务的管理和指导职责。

    二、 明确管理部门。采购人要明确政府采购工作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和对外沟通协调,并至少设置1名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明确与所属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产及具体业务部门之间的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的全过程、各环节。

    三、科学设置岗位。采购人要发挥内部机构之间,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建立经办、审核的内部控制机制,分开设置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不相容岗位。

    四、完善决策机制。采购人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在编制采购实施方案(包含核心采购需求设置、采购方式确定、 进口产品采购和供应商来源等内容)时,要建立集体决策制度。 对于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应当进行法律、技术咨询 或者公开征求意见,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任何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五、规范采购程序。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程序及各环节时间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具体包括: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预算、实施采购需求论证和意向公开、确定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采购计划备案、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编制采购文件、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开评标、确定采购结果、回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公告和备案、组织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等。

      六、精准编制预算。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以及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等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未经财政部门批复列入当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得组织实施采购。

     七、加强需求管理。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1〕22号)要求,认真做好采购需求调查,严格按照采购项目预算、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等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描述应当清晰明了、规范表述、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设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重大项目采购时需进行专家论证。

     八、依法委托机构。采购人要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机制,明确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标准和决策流程,确保依法、择优选取采购代理机构。明晰政府采购代理委托事项权责,依法确定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期限和代理费用等事项,做到权责清晰,法律法规明确由采购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因采购人将相关事项委托出去而转移。

     九、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要建立健全采购文件编审机制。自行编制采购文件的,要严格执行复核机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要在采购文件发出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书面确认,确保采购文件全面反映采购需求、符合采购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政策等要求,做到评审标准合法合规、明确量化。

     十、加强环节管控。采购人要建立委派监督人员和委托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机制,对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现场评审等进行监督,确保实现有效的监督和规范组建评审小组。建立采购结果内部确定制度,确保采购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及时反馈信息。

    十一、采购合同管理。采购人要建立针对不同类型政府采购合同的内部审核制度,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约定事项依法签 订采购合同。建立合同公告及备案机制,明确办结时限和涉密事 项的保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要求及时完成公告及备案 工作。建立合同履行过程沟通协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合同执行 推进工作,确保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采购人 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须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合同融资 意向,配合有融资意向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与相关金融机构做好合同融资的签订工作。

   十二、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约定,应针对货物、服务、工程等不同类型项目特点,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确保项目整体质量。

   十三、落实采购政策。采购人应严格根据《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皖财购〔2022〕67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温馨提示》等文件要求,积极落实意向公开、预付款制度、资金支付制度、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十四、信息全面公开。采购人应建立健全覆盖政府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全面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以及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过程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十五、规范档案管理。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资料归档、收集、保管、借阅、销毁等内容,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包括电子档案)资料齐全、归档及时并妥善保存。

    十六、其他事项。达不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项目,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附件2

 

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

序号

预算单位

名称

分管领导

手机号码

政府采购业务归口管理机构

采购工作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单位: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