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2020年以来石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资金(以下简称“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各级财政共安排石台县疫情防控资金合计3889.80万元,已使用3883.86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意见
(一)物资管理使用方面
1.部分采购的防疫物资入库管理不规范。2022年县卫健委采购的生物安全运输箱、电动喷雾器、核酸检测试剂盒、消毒液、布洛芬缓释胶囊等物资未登记入库台账,涉及数量7144件(份)、资金34.37万元。
2.防疫设备资产出库管理不规范。2020年县卫健委采购的22种防疫设备由医疗机构登记固定资产,但至审计日,县卫健委未办理设备出库手续,涉及资金369.04万元。
3.防疫设备资产闲置。一是2020年县卫健委购置的129个红外线测温仪、5件移动紫外线消毒灯;2022年购置的2台医用低温冷藏保存箱。上述设仍保存于县卫健委库房未分配使用备,涉及资金3.09万元。二是2022年县卫健委付金诚、护航隔离点监控设备款7.01万元,涉及摄像头116台、录像机3台、硬盘14台、交换机15台,疫情结束后资产处于闲置状态。
审计意见:责成县卫健委对库房物资和调拨医疗机构设备全面清查盘点,登记造册,健全物资进出台账,做到账实相符;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盘活处置库房和隔离点闲置资产。
(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4. 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2021年实施的县中医院发热门诊改造项目,存在延误工期、未及时办理增加变更工程量审批手续。
审计意见:建议县卫健委今后按照上述规定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要按照先申请、再报批、后实施的原则和程序办理。
(三)其他方面
5. 绩效评价工作未开展。至审计日,县卫健委未会同财政部门开展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也未组织开展绩效自评。
审计意见:建议县卫健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对相关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有关单位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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