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代建制实施行为,县发改委牵头起草《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修订《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强化代建项目统筹决策、提升政府对项目前期有效管控等,促进代建项目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合理区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形成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项目各方充分博弈、有效合作,最终实现权责清晰、专业互进、效益提高、激励到位、清正廉洁。
三、起草过程
县发改委牵头修改完善《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并形成初稿。2023年5月18日-6月18日,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2023年6月21日-25日通过政务平台征求了各乡镇、各景区管理中心和县直各单位意见;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和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3年2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7月24日正式印发。
四、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六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代建方式、代建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料条件、代建单位确定方式、代建实行合同管理等。明确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的代建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不得转包。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五条。主要包括县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委托单位的职责和代建单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委托单位负责办理用地、环保、能评、用电等各项前期工作报批手续,协助代建单位开展施工图至竣工验收备案期间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代建单位负责开展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招标和监理招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阶段管理工作。
第三章组织实施:共五条。主要包括代建制项目审批程序,代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代建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要求等。明确代建制项目审批按《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不变。
第四章资金管理:共两条。主要包括代建制项目资金支持程序和代建管理费用支付方式,明确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具体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代建管理费原则上预留10%,在工程竣工决算结束后1年内支付。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三条。主要包括进度报送、责任追究等。
第六章附则:共三条。
五、参考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2、《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
3、《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
4、《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皖政秘〔2022〕194号);
5、《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六、解读咨询信息
解读机关: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俞海升
咨询电话:0566-602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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