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0566-6023495
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社区
二、行政执法权限
查处石台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
三、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行政执法程序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案件核查;2.立案;3.调查取证;4.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5.案件审理;6.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7.作出处理决定;8.告知;9.执行;10.结案;11.立卷归档。
(二)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石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依法向石台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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