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石台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政法委与县司法局合属办公。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内设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行政应诉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合法性审查复议监督股)5个股室,下辖石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石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2个直属机构和8个司法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三)承担县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需要由县政府批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乡(镇)政府、管委会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乡(镇)政府、管委会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县戒毒和社县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566-602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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