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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关于印发《石台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文号: 石文旅〔2023〕8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27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石台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7 11:09 来源: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石台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文广站,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全县文化经营单位:

现将《石台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石台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27日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应急管理局

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印发

石台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修订)

 

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在我县区域内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和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和旅游局审批的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2.1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指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建筑物,以及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剧院(场)、影院等场所。

1.2.2 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指在我县区域内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批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1.2.3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拥挤踩踏等事故;爆炸、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案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卫生防疫事件。

1.2.4 本预案将根据情况变化随时进行修订。各乡镇文广站要依据本预案制定辖区内的相关预案。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公共文化场所经营单位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要积极排查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文化活动。

2)依法管理,重在防范。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以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要建立和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消除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随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

3)属地负责,统一指挥。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属地政府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相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各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各乡镇文广站、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预警和处置等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报警,迅速救援,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危害和损失。

2 应急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是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成立的、负责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

2.1 石台县文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设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文化艺术业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负责同志任成员。

2.1.1 石台县文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配合乡镇政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本系统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有关部门参与相关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研究制定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决定或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和方式。

4)加强与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及时报告或通报相关情况和信息。

2.1.2 县文化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承担。按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意图,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息的审核、上报工作。

2.2 各乡镇文广站、局属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各乡镇文广站、局属事业单位比照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各乡镇文广站、局属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2 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文广站定期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对本地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可能造成突发事件的安全隐患要早控制、早解决。

3.1.3 各乡镇文广站对本地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乡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或按照预警信息的性质通报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并提出预警建议。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文广站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3.2.2 公共文化场所经营单位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要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制度和预案,落实安全责任。

3.2.3 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3.2.4 县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本地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3.2.5 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包括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3.2.6 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联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2.7 县文化和旅游局、乡镇文广站要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安全工作的监管。督促公共文化场所经营单位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和石台县有关规定,提前对文化活动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2.8 公共文化场所经营单位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按照防范突发事件的需要,准备必要的抢险和救援工具、装备设备和通讯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做到常备不懈,随时能够投入使用。

3.3 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4 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4.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4.2 重大突发事件(Π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9人的突发事件。

4.3 较大突发事件(Ш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中毒、重伤30-49人的突发事件。

4.4 一般突发事件(IV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2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中毒、重伤29人以下的突发事件。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预案启动

5.1.1 I级、Π级、Ш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乡镇文广站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迅速核实情况后,启动本预案,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1.2 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辖内的应急处置工作。乡镇文广站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视情启动本预案,积极指导协调乡镇文广站的应急处置工作。

5.1.3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第一时间报警,紧急疏散现场群众,出现人员伤亡的要立即组织开展救援。现场处置及安全保卫工作原则上依靠公安、消防和卫生救护等专业人员。

5.2 信息报送

5.2.1 基本原则

1) 迅速

突发事件发生时,乡镇文广站接报后及时向乡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2) 真实全面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瞒报漏报。

5.2.2 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2.3 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乡镇文广站负责向当地乡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5.3 指挥和处置

5.3.1 县文化和旅游局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股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报告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通报相关股室,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5.3.2 县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股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立即投入到应急工作。

5.3.3 县文化和旅游局、乡镇文广站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并听从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时向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6 后期处理

6.1 县文化和旅游局、乡镇文广站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6.2 事件处置结束后,文化部门按照本级政府要求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向事故(事件)调查组或牵头处理部门提供公共文化场所、大型文化活动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调查结束后,文化部门及时起草报告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部门报告。

6.3 县文化和旅游局、乡镇文广站要在行业内部开展以预防事故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7 应急保障体系

7.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 物资保障

建立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准备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每年申请一定数量的财政经费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7.3 人员保障

石台县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应组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7.4 宣传、培训保障

7.4.1 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组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

7.4.2 乡镇文广站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活动,提高应急体系的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

8 附则

本预案是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乡镇文广站应根据乡镇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制订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加强对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

本预案由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本预案由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