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探视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3-08-31 09:15
来源:石台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远程探视工作流程
一、什么是罪犯远程视频会见?
二、会见人申请远程视频会见程序有哪些?
三、远程视频会见有什么要求?
四、远程视频会见有哪些特殊情形?
一、什么是罪犯远程视频会见?
罪犯远程视频会见是指罪犯在监狱内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与其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的亲属、监护人(下称“会见人”)进行可视化会面交谈。
二、会见人申请远程视频会见程序有哪些?
1、提交申请。会见人向户籍地司法局(所)出示身份证和罪犯亲属、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如实填写《远程视频会见申请表》;
会见人与其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符的,司法局(所)不得安排办理远程视频会见。
2、信息登记。县司法局(所)工作人员通过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上传会见人身份证明,填写期望会见日期、会见原因和联系方式,向监狱提出会见申请。
3、审核答复。监狱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通知反馈。县司法局(所)收到监狱答复后,应当根据监狱确定的日期和时间,通知会见人按期提前到达会见地点,并向监狱反馈确认结果。
三、远程视频会见有什么要求?
1、会见人数。远程视频会见人不超过3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动不便老人参加会见的,会见人不超过5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远程视频会见应当有监护人陪同,不得单独申请远程视频会见。
2、会见时间。每次会见时间为三十分钟(含系统调试时间)。
3、会见预谈。司法局(所)工作人员在会见开始前应当安排会见预谈。对于罪犯家庭发生变故的,司法局(所)应当及时向监狱反馈,双方应当对是否安排会见进行协商和评估。
4、会见准备。会见开始前,监狱和司法局(所)工作人员应当开启远程视频预调试模块,建立视频连接,双方进行会见前的确认和设备调试。确认无误后切换到会见模式,开始组织会见,监区民警及县司法局(所)工作人员实时监听、监视,会见全过程录音录像。
5、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和司法局(所)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提出警告,警告无效的由监狱现场管理民警立即中止会见,并可以视情形给予一至三个月的停止远程视频会见的处理:
(1)扰乱会见现场秩序的;
(2)使用隐语、暗语或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
(3)携带或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的;
(4)谈论案情,涉嫌串供、通风报信的;
(5)谈论有碍监管安全或罪犯改造内容的;
(6)有其他违反会见管理规定情形的。
四、远程视频会见有哪些特殊情形?
1、远程视频会见应当在工作日,通过司法局(所)预约申请。
2、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需要暂停远程视频会见预约办理,或者因停电、检修、设备故障、解回重审等原因,需要取消已经预约视频会见的,监狱和司法局(所)应及时相互通报,同时,司法局(所)及时告知会见人。
取消已经预约远程视频会见的,或者在远程视频会见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或网络等原因造成视频中断无法连接的,监狱和司法局(所)应当根据会见人意愿,补办远程视频会见,或者现场安排电话通话一次。
3、会见人无故不按期会见的,当月不再受理其会见申请。
4、本工作指引依据为《安徽省罪犯远程视频会见工作管理规定》(2022年2月6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