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卫生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结果信息
索引号: 113418223585652412/202309-00008 组配分类: 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卫生案件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石卫健处罚 文号: 石卫公罚[2023]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04
废止日期:
卫生案件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石卫健处罚
发布时间:2023-09-04 08:38 来源: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当事人:石台东柱宾馆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

地址:仁里镇和平北路11号

经营者:**         

电话:18756611897   身份证号码: 342***************

本机关依法查明:2023年6月20日,我委监督员现场检查你公司布草间内放有刷子、盆、塑料拖鞋等物品,并见已打扫干净的306客房供客人使用的口杯杯底和杯壁有可见污渍,塑料拖鞋也有可见污渍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1份(编号:2023062003);2、《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编号:2023-165);3、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4、法定代表人朱**身份证复印件1份;5、朱**询问笔录1份;6、现场照5份;7、东柱宾馆整改报告1份等为证

(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和《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未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台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石台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石台县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印章)

                                202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