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现将《石台县林业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暨夏季安全生产大排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台县林业局
2023年6月15日
石台县林业系统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
方案暨夏季安全生产大排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县安委会和市林业局的总体部署,现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林业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石台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暨夏季安全生产大排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紧盯涉林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结合夏季高温特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全面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单位在督促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研究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刻吸取国内外典型事故教训,学习研究有关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部署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账,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2.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家作用。各单位要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开展外包外租等经营活动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二)全面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各单位要深刻吸取省内外事故教训,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复杂性,高度重视季节因素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利影响,充分认清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突出抓好以防暑降温、防火防爆等为重点的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行动,落实防范措施,全力开展夏季高温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三)严格落实林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职责。要加强对本单位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对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加强监管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2.建立倒查机制。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工作推进和事故防控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及时、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视实际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3.确保监管效能。可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检查、交叉互检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行业内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沟通合作。针对重点难题,要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对林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要领域、关键环节进行帮扶指导。
三、涉林重大事故专项行动工作内容
(一)森林防火。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方针,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按照市森防指办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池州市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违规用火行为查处两个专项行动,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加强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防灭火队伍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隐患,包括是否对扑火队员、护林员和重点人群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和紧急避险训练,是否层层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制度,重点地区是否建设半专业扑火队和携装巡护,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等。
(二)消防安全。组织开展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岗位防火知识培训,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办公场所、居住房屋、食堂等管网线路、用电设施、消防设施、电动车充电以及火源、电源、气源等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管理,落实好消防安全的防控措施。消防重点单位县国有林场要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三合一”场所三林大厦、各管理站的生活小区、工区管护用房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并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三)林业在建项目和营林生产。近年来我县林业项目工程多、野外作业任务重、劳务用工数量大,要进一步加强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使各岗位人员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规和有关技术规程,强化对大型施工机械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生产任务公开制、合同制和实名制,禁止层层分包、转包现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督查,进一步提升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木竹加工。重点排查木竹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加工流程、木竹锯台加工设备、安全生产环节、木竹料堆放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配备消防灭火器具,是否加强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等。
(五)木竹材采伐。重点排查木竹材采伐和贮木等重要环节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伐作业人员是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木竹堆垛现场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品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六)野外作业安全。加强外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提前进行安全风险预判,禁止单人野外作业,充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在高温时段野外作业,要准备好充足的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落实好防虫蛇等劳保措施,尽量少在杂草繁茂的地方走动和休息,最大限度减少或杜绝虫蛇咬伤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在遭遇雷雨、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时,林业职工和劳务用工要停止一切野外施工作业,撤到安全地带。
(七)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山场在枯死松树冬春季集中除治和即死即清,是否开展作业安全培训,山场安全管理;防治器械是否质量合格,使用安全;运输车辆是否开展安全检测;使用磷化铝等剧毒药物山场,是否设置醒目警示标牌。
(八)加强林区道路、自建房等安全隐患整治。开展自有产权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对建设年代久远、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实施解危。开展林区断头路、水毁路、坍塌路、垮塌桥、病害桥等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治,事故易发地段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增强林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等。
(九)林区汛情。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林区道路、堤坝、桥梁、涵洞、低洼地带和临山临水房屋等危险地段的安全隐患,严防强降雨期间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县局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排查重点和整治内容,各单位明确责任分工,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组织自查(2023年7-8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按规定报告。
(三)监督检查(2023年9-11月)。加强工作部署,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逐级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严查各类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推选行业内典型经验、典型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林业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做到人员下沉,力量下沉,对重点区域开展排除整治,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务求取得实效。要树牢鲜明导向,明确奖惩措施,严惩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的违规用火等导致安全事故行为。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整改,充分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筑牢安全防线。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需结合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工作经验总结和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