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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4365/202304-00132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丁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丁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18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丁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11:38 来源:丁香镇人民政府 字号:[默认 超大]

关于印发《丁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 田长久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3〕11号)等要求,特制定《丁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执行。

 

 

丁香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丁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

管护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巩固农田建设成果,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规定的通知》(皖农建〔2020〕157号)、《石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实施办法(试行)》(石农〔2023〕17 号)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境内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工作。

第三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按照以下原则:

(一)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

(二)县负总责、部门协调、乡镇监管、村级管护。

 

第二章 工程管护范围

第四条 全县2019年及以后年度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成的工程设施纳入管护范围。工程设施管护是指对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养护,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包括山塘、堰坝、机井、泵站及其配套设施等;灌排渠道、启闭器及其配套建筑物等;节水灌溉工程及配套设施等;农田机耕路、农桥等。管护需达到以下标准:

(一)灌排系统。保证各类渠道、排水沟、山塘、堰坝、泵站、机井、节水灌溉设施和渠系建筑物能够正常使用并且无安全隐患,满足规定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和排涝标准。

(二)田间道路。保证道路系统完好,路面平整,通行顺畅,满足车辆荷载和质量寿命等要求。

(三)农桥工程。保证工程设施完善,运行良好,无安全隐患等管理要求。

(四)公示标牌和标志。保证公示标牌和标志完好,信息完整,设施安全。 

 

第三章 管护职责与管护单位

第五条 管护职责。县农业农村局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县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责任单位,负责制定适宜本乡镇的工程管护方案,明确管护制度,督促各行政村建立管护组织,履行管护职责,并负责整理、汇总、上报工程管护情况等;各村民委员会为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设施的管护主体,具体负责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维修、维护、监测,并建立工程管护档案。  

第六条 管护内容。及时清除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渠、山塘、堰坝、泵站、机井、农桥、道路等较大工程和重要节水设施、设备周边的杂物、杂草、淤泥等,保持灌溉排水系统通畅,道路及农桥的安全通行,以及其它规定的管护内容,保障农田建设工程正常运行和使用;开展巡查工作,并建立工程设施管护月巡查台账,巡查时要对大中型货车、收割机等大型机械违规通行、违规作业及人为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重点防范并及时制止,对已造成损坏的,按照“谁损坏、谁维修”的原则,进行修复。发现影响工程运行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要拆除重建、大修(维护)的工程和需要更换、更新的设备由管护主体向管护责任单位(所在乡镇)提出修复建议,管护责任单位经 现场复核后,制定修复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审议,并经县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批复后实施。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管护补助资金的筹措:

根据统一上图入库面积,按照5元/亩/年标准筹措县级管护补助资金,县级管护补助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第八条 管护补助资金的管理:

(一)各乡镇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移交的管护设施内容,编制管护方案,明确管护内容和方式,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

(二)县主管部门依据各乡镇上图的高标准农田面积和建成的重点管护工程设施数量,核定各乡镇工程设施日常维护补助资金,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拨付;对影响工程运行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要拆除重建、大修(维护)的工程和需要更换、更新的设备,根据县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批复后的修复方案,据实列支。

第九条 管护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程设施的重建、大修和日常维护等(包括工程及设备 维修、人员劳务报酬、小型管护工具购置),不得超范围列支。

第十条 管护补助资金使用方式。各乡镇必须将专项管护补助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所有支出在乡镇财政进行报账,建立管护补助资金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管护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要定期张榜公布,自觉接受审计及群众监督。管护补助资金未使用完应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补助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章 项目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工程管护考核内容。包括工程管护现场实效管护职责落实,日常管护制度建立,以及管护补助资金使用等。

第十三条 管护项目考核方式。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具体实施,每年11月开展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乡镇日常维修、管护等年度管护补助资金拨付依据。考核总得分为80分以上(含 80分)的,全额拨付工程设施管护补助资金;考核总得分在60-80分之间的(不含80分)拨付60%工程设施管护补助资金;考核总得分不足 60 分的,不予拨付工程设施管护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丁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开始实施,暂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