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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丁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丁香镇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8-09
废止日期:
丁香镇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09 11:51 来源:丁香镇人民政府 字号:[默认 超大]

丁香镇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各村及各联系村领导: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参与招商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效益,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将丁香镇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办法,认真执行。

 

 

附件:丁香镇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丁香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丁香镇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上下各部门要狠抓招商引资,将项目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为充分调动全体镇干、各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丁香镇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多渠道引进招商项目,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镇党委政府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第一条  凡引进外来投资项目落户本镇的组织或自然人(以下简称引资人),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引资人应积极为项目提供信息、牵线搭桥、跟踪服务,促使项目落户、资金到位。

第二条  一个项目原则上只确定一个引资人。一个项目有多个引资人的,由共同引资人自行协商确定一个引资人代表;对引资人有异议的,凭投资者的书面意见确定引资人。

第三条  所引入项目必须是新引进的、纳入我镇目标考核任务并被县招商中心考核认可的招商引资项目,并按程序获得批准,在我县完成企业注册登记,资金到位,按期启动建设并如期竣工投产运营。

第四条  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石台县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规定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相关要求。

第五条  各联系村领导及各村每月至少外出招商一次,每季度至少提供一条有价值招商信息,每年至少一个项目落地。

第六条  奖惩办法

1.引资人奖励标准:个人或者集体凡是提供有效招商线索,经镇招商办对接签约落地投产后(被县招商考核认可的招商引资项目),一次性奖励2000元。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年终对联系村领导、各村招商实绩进行汇总,考核成绩作为推荐评先评优、职级晋升以及参与县招商引资考核奖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3.分别对联系村领导、各村招商情况考核计分,对成绩突出的,年度目标考核直接授予突出贡献奖。

4.各村年度考核中,招商成绩作为重要加分项,取得招商成果的村,优先评先评优。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丁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