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和注册登记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需向县卫生健康委备案。
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上传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图片:
1、 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一份;
2、 托育机构场地证明(自有场地证明或3年以上租赁合同),最多3份证明;
3、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在(最多50份证明)
4、 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一份
5、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一份;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卫生健康部门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并在官网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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