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委员会
第95号提案的答复
梁媛委员:
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养犬管理的建议》(95号提案)由我局办理,现就您提议中的内容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要加强文明养犬宣传、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三方面的工作。
《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颁布实施,全市犬类管理均依该《条例》组织实施,按《条例》规定,犬类管理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2021年4月石台县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石台县实施<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方案》,在县城主城区划定了犬类管理重点管理区并公布了禁养犬只名录,县公安局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在主城区重点管理区内开展养犬登记、文明养犬宣传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县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在重点管理区开展流浪犬、无主犬的收治留验,“犬只禁入”标牌的设置,犬只免疫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三方面工作,县公安局进一步强化了工作措施。一、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力度。制定了《致养犬市民朋友一封信》,再次通过自媒体、电视台公众号等途径集中推送了《致养犬市民朋友一封信》,公安特警、行政执法局巡逻车辆在日常工作中加大播放《致养犬市民朋友一封信》音频频次,强化宣传效果。
二、规范文明养犬行为。严格依《方案》要求,集中开展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无主犬收治工作,2023年前两季度共收治流浪犬、无主犬22只,同时积极教育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69人次,取得明显的管理成效。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县犬类管理领导小组16个成员单位认真履责,信息共享,强化协调联动配合,县公安局与县行政执法局配合联动,2023年前两季度开出不文明养犬限期整改书9份,处罚不文明养犬8人。
石台县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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