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委员会
第5号提案的答复
刘灿委员:
您的《关于推进主城区犬类管理工作的建议》(5号提案)由我局办理,现就您提议中的内容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要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建立机制、长效管理,重点整治、消除犬患三个方面的工作。
《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颁布实施,全市犬类管理均依该《条例》组织实施,按《条例》规定,犬类管理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2021年4月石台县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石台县实施<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方案》,在县城主城区划定了犬类管理重点管理区并公布了禁养犬只名录,县公安局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在主城区重点管理区内开展养犬登记、文明养犬宣传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县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在重点管理区开展流浪犬、无主犬的收治留验,“犬只禁入”标牌的设置,犬只免疫工作。
目前主城区重点管理区内的犬类管理工作机制已建立,针对您提出的三个方面建议,县公安局将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大与县行政执法局配合联动,通过日常与专项工作,加大文明养犬工作宣传、劝导工作力度,加大无主犬、流浪犬的收治留验工作,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主城区犬类管理工作成效,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石台县公安局
二0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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