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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0221/202310-00037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小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0-16
废止日期:
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 17:56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池州市民政局、池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359号)、《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批复》(石政秘〔202354号)精神,我县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25/.月上调到787/.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08/.月上调到750/.月;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813/.月上调到873/.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791/.月上调到825/.月。

新标准自232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