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小区内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1、落实好新建小区的电动自行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将电动自行车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纳入住宅小区前期规划和后期验收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有关标准建设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和设施。近几年我县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如阳光嘉园、碧桂园、金山阳光小区等均已按照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基础设施。
2、完善好已建成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自2018年以来,我局一方面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为重要抓手,建设电动车停车棚、充电桩,完善相关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截至目前已完成改造小区63个;另一方面发挥社会资本的力量,指导电动车充电桩运营企业与小区业委会或物业企业合作,市场化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目前,已由仁里镇政府完成摸底,社区配合完成了一批小区的电动车充电桩建设。
3、做好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管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县电动车乱停乱放、飞线充电等乱象较为严重,不仅存在较为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而且与当前我县争创文明城市的内涵相悖。2023年度,我局已按照《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次,督促相关物业企业和个人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管理,排除安全隐患。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善相关小区的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桩建设;二是激发小区业主的主观能动性,主动参与小区的电动车充电桩建设工作;三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及时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各项工作。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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