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石台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认定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
根据《池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池教体基〔2019〕123号)及《石台县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教体〔2021〕5号)的要求,按照两年开展一次认定,现就2023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认定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享受政府财政补贴、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执行政府指导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幼儿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认定程序
(一) 自愿申报
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向县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认定
教体局在接到幼儿园书面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办园质量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认定幼儿园的所属等级(共分一、二、三类),并通过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认定的名单,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请各园接通知后积极申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10月20日前交教体局教育股。
(三)结果运用
县教体局将根据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的结果纳入年度奖补中,被授予“石台县普惠性民办园”的奖补按合格等次,“池州市三类普惠性民办园”的奖补按良好等次,“池州市二类普惠性民办园”的奖补按优秀等次,“池州市一类普惠性民办园”的奖补按市级一类园等次。
附件1.石台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认定申报表
附件2.池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3.石台县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10月8日
附件1:石台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认定申报表
基本情况
幼儿园名称
举办者
幼儿园地址
园长姓名
是否持园长证或参加任职培训
联系电话
保育费(元/学期)
伙食费(元/月)
其他费(元/学期)
申报办园等级
上年度年检结果
办园规模
规模
合计
托班
小班
中班
大班
其它
班数
幼儿数
硬件设施
占地面积:
校舍建筑面积:
教学辅助用房面积:
运动场面积:
师资情况
教职工配备
专任
园长
教师
保健员
保育员
财务人员
食堂人员
保安
其他
人数
持证人数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
专任教师(含园长、保健员)购买养老保险人数
专任教师(含园长、保健员)人均年收入
申报
理由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幼儿园负责人意见
本申报表内容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负责人(签字)
幼儿园(盖章)
县教育局意见
县教育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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